《拂晓报》报史馆一角资料照片
彭雪枫,是我军文武兼备的名将。他1907年9月生于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早年即投身革命,曾参加了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作战和二万五千里长征,率军攻占娄山关,横渡金沙江,飞越大渡河……1944年9月,在河南夏邑县八里庄围歼顽军李光明支队的战斗中,他不幸中流弹牺牲,时年37岁。1945年2月7日,中共中央在延安为彭雪枫将军隆重举行追悼大会,毛泽东、朱德、彭德怀、陈毅的共同挽词是:“二十年艰难事业,即将彻底完成,忍看功绩辉煌,英名永在,一世忠贞,是共产党人好榜样;千万里山河破碎,正待从头收拾,孰料血花飞溅,为国牺牲,满腔悲愤,为中华民族悼英雄。”
彭雪枫,家学渊源,酷爱文墨,写得一手好文章。1938年秋,抗日烽火遍燃中原,中共中央决定由彭雪枫率新四军游击支队挺进豫东,创建抗日根据地。同年9月29日,游击支队誓师东征,就在那天,在河南省确山县竹沟镇一个农舍中,《拂晓报》诞生了。彭雪枫为《拂晓报》题写了报头,并亲自撰写了创刊词:“拂晓代表着朝气、希望、革命、勇进、迈进有为、胜利就要到来的意思。军人们要在拂晓出发,要进攻敌人了。志士们在拂晓要奋起,要闻鸡起舞。拂晓催我们斗争,拂晓引来了光明。”
《拂晓报》创办之初,由于敌人的疯狂扫荡、封锁,各种物资奇缺,两支铁笔、两块钢板、两筒油墨、一把油刷、一块木板和半筒“高乐牌”蜡纸,便是全部家当。油墨用完了,彭雪枫卖掉自己心爱的战马,为《拂晓报》买来新油墨。他认为:“一支笔胜过两千支毛瑟枪。”对新闻事业,彭雪枫充满了热爱,曾说:“将来革命胜利了,我去当一名新闻记者。”
战火烽烟早已消散,如今的《拂晓报》是中共安徽宿州市委机关报。初冬时节,记者来到宿州。
走进落成不久的《拂晓报》报史馆,大厅偌大的背景墙上,印着《拂晓报》创刊号的版面图。“《拂晓报》刚创刊时,由于条件简陋,印刷质量不好,常常油迹斑斑。但它的影响却与日俱增。你们看,这是1939年12月5日的第100期纪念专刊,上面还有毛泽东同志的题词‘坚持游击战争’。”《拂晓报》老职工宋建国的讲解,把我们带回到了那段峥嵘岁月。
在日寇铁蹄蹂躏下的中国,一群战士一手扛着枪、一手握着笔,随着部队征战的脚步,辗转黄淮平原。在淮水两岸,在涡河之滨,他们凭着坚定信念、一腔热血,把一期又一期带着油墨香味的《拂晓报》,送到广大军民手中。当时,一位重庆读者曾致信《拂晓报》编辑庄方:“《拂晓报》简直像天外来鸿,读了报道,感动得热泪滚滚。”
“战争年代,报社先后有15名烈士血洒疆场,年龄最小的只有17岁。”宋建国告诉我们,1944年9月,彭雪枫牺牲后,是时任《拂晓报》记者张景华和十几名战士把彭雪枫的遗体从夏邑县转移到泗洪县半城镇。至今,宋建国仍难忘当年采访张景华时老人的数度哽咽:“在彭师长的遗物里,我们发现了一份完整的《拂晓报》合订本,封面上是师长手写的‘心血的结晶’……”
走近《拂晓报》,记者了解到:80多年风雨历程,当年的那张油印小报,经过血与火的洗礼,和着时代节拍,一路开拓创新,一路勇毅前行,现在已变成集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新媒体矩阵。
在拂晓报社编辑部,时政要闻部记者马竞正在整理新闻素材。“最近,全市群众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情高涨,我们要把这些生动的场景以全媒体的形式推送给读者。”文字记录、出镜采访、视频制作,马竞全程参与,轻车熟路。
作为一名全媒体记者,马竞觉得,与80多年前《拂晓报》筚路蓝缕创业时相比,现在报纸的传播手段日新月异,但它的红色基因始终未变。
“一代又一代《拂晓报》人,凭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信念,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这些是我们这代《拂晓报》人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时刻激励着我们接续前辈的事业,奋勇前进。”拂晓报社党组书记、社长武华峰说。
灵璧县尹集镇尹楼村是拂晓报社的联系点,我们赶到村委会时,天空飘起了小雪。村里的第一书记马峰刚走访了村里几个大病户和危房户,还没来得及掸去身上的薄雪,就和村干部“掰扯”起当地特色美味“豆丹”养殖的事来。
马峰也是《拂晓报》的记者。到村一年多时间,在报社支持下,他帮助村里修建了通到每家每户的水泥路和高标准农田,还建起了杂粮加工工厂和光伏项目。
“我父亲在《拂晓报》工作了一辈子。小时候,我经常去报社看叔叔阿姨们写稿、看印刷车间的师傅们铅字排版。大学毕业后考进报社,就是要像父亲他们那样传承这份红色的新闻事业,用‘拂晓精神’为时代放歌,用‘拂晓精神’去激发人民改天换地的热情。”马峰的眼里跳动着一团火。
扫码看视频 走进《拂晓报》的厚重历史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1版)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